2021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56%以下
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1亿千瓦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刘泊静 报道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21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对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进能源低碳转型、推进能源科技创新、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大能源惠企利民力度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指导意见》提出,2021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6%以下。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000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8%左右。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左右,石油产量1.96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025亿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1亿千瓦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提升至4100小时左右。能源短板技术装备攻关进程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关键装备、关键产品的自主替代有效推进。聚焦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需要,新设一批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实现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地区更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稳步扩大现货试点范围,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健全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相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
为深入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三方面举措。一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二是增强清洁能源消纳能力,明确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提升输电通道新能源输送能力,提高中东部地区清洁电力受入比重。三是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统筹推进能源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政策推动作用,加强煤炭开采生态环境保护,持续优化煤电布局和装机结构,特别提出对重点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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