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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3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4-23 08:55

2021年1-3月,全社会用电量较快增长,各省用电量均实现正增长;发电装机延续绿色发展趋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除水电外,其他类型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均同比增加;全国跨区、跨省送出电量快速增长;发电基建新增装机同比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占比超过50%;电源和电网完成投资同比增长。


      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3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192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2%,其中,3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6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4%。
分产业看①,1-3月,第一产业用电量2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4%,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1%;第二产业用电量126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2.9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5.7%;第三产业用电量33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6.4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7.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0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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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9、2020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3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3.9%,增速同比提高32.6个百分点。全国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6.6%,增速同比提高35.7个百分点。制造业中,四大高载能行业合计用电量同比增长18.9%,其中,有色行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2.1%,黑色行业同比增长20.9%,建材行业同比增长40.9%,化工行业同比增长14.0%;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合计用电同比增长44.0%,其中,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同比增长均超过50%,分别为61.3%、55.2%和52.1%;消费品制造业合计用电同比增长34.7%,其中,家具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同比增长均超过50%,分别为61.9%和54.2%。
1-3月份,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8.2%。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同比增长均超过40%,分别为42.5%、41.7%和40.7%。
1-3月,1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3月份,第一产业用电量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5%;第二产业用电量46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2%;第三产业用电量10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3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3%。
3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0.8%,增速同比提高23.6个百分点。全国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6.4%,增速同比提高33.2个百分点。制造业中,四大高载能行业合计用电量同比增长20.1%,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合计用电同比增长39.4%,消费品制造业合计用电同比增长30.3%。
3月份,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42.9%。其中,住宿和餐饮业用电量同比增长94.9%,批发和零售业用电量同比增长73.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用电量同比增长56.7%。
3月份,14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发电生产情况
截至3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2.3亿千瓦,同比增长9.4%。水电3.7亿千瓦,同比增长3.7%,其中,常规水电3.4亿千瓦,同比增长3.6%。火电12.6亿千瓦,同比增长4.2%,其中,燃煤发电10.9亿千瓦,同比增长2.8%,燃气发电10420万千瓦,同比增长12.7%。核电5104万千瓦,同比增长4.7%。风电2.9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分别为27639和1022万千瓦),同比增长34.9%。太阳能发电2.6亿千瓦(其中,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分别为25871和42万千瓦),同比增长24.0%。
截至3月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装机容量21.0亿千瓦,同比增长9.0%,比上月增加761万千瓦,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4个百分点。水电3.3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0亿千瓦;火电12.5亿千瓦,其中,燃煤发电10.8亿千瓦、燃气发电10276万千瓦;核电5104万千瓦;并网风电2.9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1.8亿千瓦。
1-3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190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5.8个百分点。
1-3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19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0个百分点。全国水电发电量前三位的省份为四川(516亿千瓦时)、云南(431亿千瓦时)和湖北(228亿千瓦时),其合计水电发电量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60.0%,同比分别增长-2.5%、22.0%和-7.6%。
1-3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发电量143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9.3个百分点。分省份看,除西藏同比下降16.7%外,其他省份火电发电量均同比增长,其中,增速超过30%的省份有湖北(60.6%)、广东(53.7%)、浙江(52.9%)、四川(46.4%)、重庆(45.0%)、贵州(40.3%)、云南(35.2%)、江西(31.9%)、福建(31.5%)和湖南(31.1%)。
1-3月份,全国核电发电量9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7.6个百分点。
1-3月份,全国并网风电厂发电量17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0.3个百分点。

三、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情况
1-3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915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9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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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05年以来历年1-3月份利用小时情况

分类型看,1-3月份,全国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600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21小时。在水电装机容量排前10的省份中,除云南和贵州外,其他省份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均同比降低,其中,湖南和福建降低超过100小时,分别降低225和187小时;全国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1116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65小时,其中,燃煤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1160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87小时,燃气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620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7小时。分省份看,全国共有16个省份火电设备利用小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甘肃和新疆超过1300小时,分别为1415和1323小时,青海、四川、江西、陕西、广西、湖北、宁夏、重庆、内蒙古、北京和安徽超过1200小时,而西藏仅为95小时。与上年同期相比,共有29个省份火电利用小时同比增加,其中湖北、重庆、四川、浙江、贵州、广东、云南、湖南、江西、江苏和福建增加超过200小时,分别增加433、409、379、348、297、283、282、253、230、217和202小时,而黑龙江和海南同比分别降低33和28小时;全国核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817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218小时;全国并网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619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69小时;全国太阳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00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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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1-3月份风电装机较多省份风电装机容量和设备利用小时

四、全国跨区、跨省送出电量情况
1-3月份,全国跨区送电完成14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9%。其中,华北送华中(特高压)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华北送华东1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1%;东北送华北7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5.9%;华中送华东4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7.6%;华中送南方4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0.6%;西北送华北和华中合计4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3%;西南送华东10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1%。
1-3月份,全国各省送出电量合计34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6%。其中,内蒙古送出电量5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8%;山西送出电量3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8%;新疆送出电量2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1%;宁夏送出电量2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2%;安徽送出电量2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3%;甘肃送出电量1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0%。
3月份,全国跨区送电完成4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其中,华北送华东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东北送华北2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2.3%;华中送华东1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0.8%;华中送南方1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4%;西北送华北和华中合计1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4%;西南送华东3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7.6%。
3月份,全国各省送出电量合计11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其中,内蒙古送出电量1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2%;山西送出电量1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宁夏送出电量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6%;新疆送出电量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4%;安徽送出电量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2%。

五、新增装机情况
1-3月份,全国基建新增发电生产能力2351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多投产996万千瓦。其中,水电109万千瓦、火电②1060万千瓦(其中燃煤477万千瓦、燃气295万千瓦)、核电115万千瓦、风电526万千瓦、太阳能发电533万千瓦,各类型发电分别比上年同期多投产39、358、115、290和191万千瓦。

六、电力投资完成情况
1-3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795亿元,同比增长31.3%。其中,水电245亿元,同比增长76.1%;火电80亿元,同比增长26.6%;核电77亿元,同比增长18.5%;风电325亿元,同比增长14.5%。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完成投资占电源完成投资的92.8%,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1-3月份,全国电网工程完成投资540亿元,同比增长48.0%。
注:
① 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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