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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拖欠问题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4-06 09:23

平价时代来到,新能源发展不再需要补贴,但部分可再生能源存量项目仍存在补贴拖欠问题。

3月3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详答上述问题。李创军表示,3月中旬发改委、能源局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提出了纾困办法。

《通知》提到,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补贴资金滞后,导致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鼓励向企业核发绿证、优先发放补贴、加大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方面,鼓励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对已纳入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可以补贴证明材料等作为增信手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确定贷款金额。

主管部门方面,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以企业备案的贷款合同等材料为依据,向企业核发绿证,以此减轻利息分担压力。对自愿转为平价的项目企业优先发放补贴资金,同时对自愿转为平价的项目和企业,继续加大信贷支持。

此外,要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应收尽收,扩大补贴收入来源和补贴收入规模。目前,电价里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率没有达到百分之百。各级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各燃煤自备电厂应限期补缴拖欠金额。

会上,李创军还提到,“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将进入新阶段,呈现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四大特征。

从今年开始,风电光伏发展将进入平价阶段,摆脱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实现市场化发展、竞争化发展。

“十四五”期间,通过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既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也实现高水平的消纳利用,更加有力的保障电力可靠稳定供应,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

到“十四五”末期,可再生能源将从原来能源电力消费的增量补充,变为能源电力消费增量的主体。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我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可再生能源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比重,将达到三分之二。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比重将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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