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0月1日起,一批电力市场新规正式开始实施!
其中国家层面政策有: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废止一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6年第45号令)。
山东省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西省关于调整煤电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夏关于落实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调整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部分市场参数的函、内蒙古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
地方层面政策有:山东省调整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山东省关于完善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
详情如下:
国家层面
7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废止一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6年第45号令),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4〕939 号)、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5〕292 号)等。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废止一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6年7月22日第3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