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884号)。
主要目标是:2030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8亿吨标准煤,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全面提升,能源进口多元可控;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超过50%、成为电力装机主体,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50%、成为电量主体;坚强韧性、绿色低碳、集成融合、智能高效的新型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能源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实现总体自主可控,迈入世界能源科技创新国家前列;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加快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其中提到,构建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构建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和容量市场有机衔接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跨省跨区和省内电力交易衔接,合理扩大省间市场化送电规模。深化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改革,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持续推进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压缩管输及配气层级。推广天然气多年期合同制度。统一煤炭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健全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优化能源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深化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
优化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行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参与能源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清洁能源基地、能源输配网络、油气储备设施等投资建设。完善基于市场交易结果的电力调度机制。建立健全公共电网与新模式新业态协调发展机制。优化油气管网调度运行机制,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城镇燃气企业、大用户开展直购直销。探索电力与天然气协同调度运行机制。
能源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建设重点任务:
1.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合理确定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深化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提高中长期交易频次和灵活性,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规模计划管理机制。推动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深化长三角电力互济,探索推动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在省间交易框架下探索东北、西北、华中等区域电力互济交易机制。稳步推动气电、水电、核电入市。加快建立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因地制宜探索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品种。建立健全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容量市场。
2. 价格机制
健全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机制,优化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和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政策,健全电煤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气价制度,推动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向终端用户传导,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全社会节约用能。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有序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3. 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和配电环节投资建设。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股油气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储备库、LNG接收站等投资建设。
4. 绿证绿电制度
加快培育壮大绿证绿电市场,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完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和标识制度,建立绿证和绿电消费标准体系。提升绿证国际认可度,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
5. 能源标准体系
持续完善油气、煤炭等传统领域标准,加快制定新型电力系统、先进核电、新型储能、氢能与绿色燃料等新兴领域标准,制定下一阶段油品质量标准。研究布局一批“人工智能+”能源重点标准。加强能源行业碳排放核算、基础能源产品碳足迹核算等标准制修订。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6〕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