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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这些电力市场新规将正式实施!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6-03-12 11:50

据悉,自2026年3月1日起,一批电力市场新政正式开始实施!

其中国家层面政策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

地方层面政策有:《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苏监能市场〔2026〕14号)、《陕西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西北监能市场〔2026〕11号)、《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西北监能市场〔2026〕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西北监能市场〔2026〕12号)、《云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云监能市场〔2026〕11号)、《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6〕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6〕51号)、《关于补充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6〕47号)、《关于开展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电注册公告2026-17号)、《关于优化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额度预警机制的工作通知》(苏电注册公告2025-158号)等。

国家层面

2025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其中提到,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当干预市场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电力市场秩序且影响电力市场活动正常进行,或者危害电力市场及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阅读全文:《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布!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国家《规则》实施后,多地也纷纷出台政策进行响应。据北极星电力市场网梳理,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19地发布相关通知,其中辽宁、陕西、云南、吉林、湖北、重庆、河北南网、贵州、河南、宁夏、青海、江苏12地已明确落地取消政策,山西、四川、新疆、湖南、上海、蒙东、黑龙江7地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地方层面

《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苏监能市场〔2026〕14号)

3月6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发布通知(苏监能市场〔2026〕14号)。文件提出,现阶段,电力中长期、绿电交易最小时段为小时。参与现货结算的经营主体每小时中长期合同电量和保量保价电量,平均拆分至现货最小清算时段。后续结合现货运行情况和经营主体需要,探索电力中长期、绿电交易最小颗粒度和现货最小清算时段保持一致。

绿电挂牌交易时,挂牌方申报挂牌电量(电力)、绿色电力交易整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摘牌方自主摘牌。 

绿电环境价值可参考交易组织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证市场成交均价,其中,年度交易可参考交易组织近 12个月的绿证市场成交加权均价,月度(月内)交易可参考交易组织前上月绿证市场成交加权均价,绿电环境价值取值提前在交易公告中公布。绿电环境价值偏差补偿价格按合同明确的绿电环境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初期对购售双方按同一比例设置,暂定为25%,后续可适时调整。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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